《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一、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一)“蓉贝”软件人才“百千万”引育计划
1.申报条件
依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
2.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 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二)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 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1.支持标准
(1)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调整学科(专 业)设置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的,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 贴。
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 队中有在职在岗院士等的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贴;有在职在岗 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的给予最 高 1500 万元补贴;
有在职在岗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 人计划”等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其余根据产业急需度分— 4 — 别给予最高 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职 业(技工)院校调整专业根据产业急需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最高 1500 万元、12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补贴。
(2)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 件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 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 元补贴。
(3)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 件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 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 高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基本原则
1)补贴资金采用自愿申报方式申请,申报主体为普通高校 和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校指部、省、市属普通本科院校。 职业(技工)院校指各级各类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 校。
2)各申报主体本年度申报学科(专业)调整的个数不超过— 5 — 3 个,与企业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个数不超过 2 个,与企 业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个数不超过 2 个。
3)获批 2019 年立项的项目,在建设期(3—5 年)内不再 申报同类项目。
4)调整学科(专业)为本年度新审批通过。
(2)基本条件
1)学科调整。博士、硕士授权点按一级学科(类别)或二 级学科(领域)予以认定。人才培养方向应与成都“5+5+1”产 业细分领域匹配。
2)专业调整。新增专业人才培养应与成都“5+5+1”产业细 分领域匹配,且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公示,能提供与规 模以上企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和招生计划;毕 业生在“5+5+1”领域相关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已和成都 “5+5+1”产业细分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3)人才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是指学校相关专业(群) 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开展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人才联合 培养的项目。
相关专业(群)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在规模以上企 业就业人数不低于 10 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其中,研究生教育及以上毕业生 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 的 30%,本科教育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 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 40%,专科及以下教育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 50%。
4)申报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应具有专门的场地和 基础设施设备,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 场所、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能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行方 案(含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3.申报材料
(1)
学科(专业)调整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2)
人才联合培养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3)
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4)
成都市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补贴申请 预算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自评估报告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填报。
4.申报时间
(1)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经校(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成都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 养处)。
(2)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职(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成都市 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养处)。
(3)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年度申报指南上确定的时间为准,申报学校将“申报材料”送至成都市教育局。
5.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61881708
(三)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
1.支持标准
对校、企、园等多方合作开展规模超过 50 人、培训周期为 半年(含)以上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补贴,全市每年不超过 10 个项目。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或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 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须 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与培训单位签订有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相 关合作协议。
(2)
项目培训内容和专业方向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重 点领域定位。
(3)
项目制定有科学务实的软件人才培训方案,有利于促 进产教融合。
(4)
项目所培训的软件人才 90%以上由定制方录用,且与 定制方签订不低于 2 年的劳动合同。
(5)
每个申报主体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软件人才培训方案,含参训人员和培训导师名单(姓 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授课内容等材料。 (4)校企(园)软件人才定制培训合作协议书。
(5)培训过程实施的佐证材料,培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项目所培养的毕业学员与定制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定制方为其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7)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 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二、引育龙头骨干企业
(四)支持招引软件企业
1.支持标准
依据《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 经信发〔2019〕10 号)。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
自申报截止日期前 2 年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2)
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 号)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3)
纳入成都市软件产业行业统计体系。
(4)
经营成效显著,对成都的贡献程度超过 500 万元。
4.申报材料
(1)
《成都市软件企业招引项目支持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对成都的贡献程度相关佐证材料:对成都市软件产业 核心竞争力提升(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自申报截止日前 连续两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就业数量、 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培训数量、社会捐助)等要素。
(4)
企业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 需具二维码标识)。
(5)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
(6)
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 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五)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的软件企业,按照其实际 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 15%的比例,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实施 效果评估合格者,按项目进度的 50%、75%、100%分阶段给予 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
(2)
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已拨付至申报主体。
(3)
项目按进度实施,完成 50%以上建设目标(含工程、 资金执行进度),并通过相应阶段评估;或项目已通过验收。
重点匹配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支持基础软 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 等研发和产业化。
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
《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重大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 持的佐证材料(立项证明、合同协议、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 件)。
(4)
项目实施相应阶段(50%或 75%)评估报告;或项目— 11 — 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意见及佐证材料。
(5)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 具二维码等标识)。
(6)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
(7)
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 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六)支持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
1.支持标准
对获列国家部委级软件服务类示范项目的企业,且项目实施 效果评估合格者,可按其项目投入 10%的比例给予最高 300 万元 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
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软件类示范项目名单。
(2)
项目已经建成投运,且经过验收评估合格。
(3)
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开展的制造业与 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4.申报材料
(1)
《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示范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佐证材料。
(4)
项目验收评估合格佐证材料。
(5)